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南票区地处辽西走廊,位于葫芦岛市西北部,同锦州、朝阳两市接壤,远眺秦皇岛市。通过渤海经济圈诸港可扩大对外贸易;北枕松岭,南瞰渤海,利用东北中蒙、中俄边界经济带可加强边贸经济往来。南票区总面积1000平方公里,辖10个乡镇、7个街道办事处。南票得名于乾隆皇帝颁发的两张“龙票”(采矿许可证),一张划定的采矿范围在朝阳以北,就是现在(2012年)的北票,一张在朝阳以南,就是现在(2012年)的南票。南票1962年5月设镇级建制,隶属原锦西县。1983年1月1日,建立锦州市南票区,将原属锦西县管辖的南票镇和沙锅屯公社划归锦州市南票区管辖。